->原理
一、利用GPS衛星定位(我公司產品即利用該原理):
目前全球有 2 套 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球定位系統人造衛星,分別由美國及俄羅斯擁有,全球大多數用戶都是使用美國的系統。整個系統約分成三個部份:
1.太空衛星部份:由 24 顆繞極衛星所組成,分成六個軌道,運行于約 20200 公里的高空,繞行地球一週約12小時。每個衛星均持續著發射載有衛星軌道資料及時間的無線電波,提供地球上的各種接收機來應用。
2.地面管制部份:這是為了追蹤及控制上述衛星運轉,所設置的地面管制站,主要工作為負責修正與維護每個衛星能保持正常運轉的各項參數資料,以確保每個衛星都能提供正確的訊息給使用者接收機來接收。
3.使用者接收機:追蹤所有的 GPS衛星,並即時地計算出接收機所在位置的座標、移動速度及時間,GPS行車警示器即屬於此部份。
我們一般民間所能擁有及應用的,就是第三部份。計算原理為:每個太空衛星在運行時,任一時刻都有一個座標值來代表其位置所在(已知值),接收機所在的位置座標為未知值,而太空衛星的訊息在傳送過程中,所需耗費的時間,可經由比對衛星時鐘與接收機內的時鐘計算之,將此時間差值乘以電波傳送速度(一般定為光速),就可計算出太空衛星與使用者接收機間的距離,如此就可依三角向量關係來列出一個相關的方程式。
一般我們使用的接收機就是依上述原理來計算出所在位置的座標資料,每接收到一顆衛星就可列出一個相關的方程式,因此在至少收到三衛星后,即可計算出平面座標(經維度)值,收到四顆則加上高程值,五顆以上更可提高準確度,這就是 GPS的基本定位原理。一般來說,使用者接收機每一秒鐘的座標資料都是最新的,也就是說接收機會自動不斷地接收衛星訊息,並即時地計算其所在位置的座標資料,如此使用者便不需擔心是否接收機顯示的資料太舊或是不準確了。
使用環境限制
正確使用 GPS 接收器,可以減少接收干擾,例如GPS 不能在室內、停車場、天橋底應用,因為根本不能收到衛星直射的訊號。在汽車內,應使用有長天線的 GPS,並把天線用磁石置在汽車外,不應使用沒有延長天線的型號。在國內 95% 以上地方都可以接收成功,但如在高架橋路段,因為橋下會被路橋遮住,所以會常收不到訊號;或在樹木密集、四面環山及隧道中,皆會因被擋住而收不到衛星訊號。
二、偵測警用測速雷達(也叫反雷達測速器):
從最早在1873年以數學預測出雷達(Radar)波存在的科學家馬克思威爾(James Clerk Maxwell)到1888年的赫茲(Heinrich Hertz),經過了100年的研究發展,終於成功地利用雷達波可以測量出物體位置移動的原理,從而發明瞭雷達測速器,最後再進一步地運用到汽車的超速取締上。
雷達測速的基本原理是應用「都卜勒效應」,利用持續不斷髮射出電波的裝置,對著物體發射出電波,撞擊到物體上的電波有些會反射回到原發射點,經由計算之後,便可得知該物體的移動速度。
目前國內的雷達測速系統分成固定式,流動式,警車攔截多種。由於警用雷達品種繁多,一個反雷達測速器需要覆蓋全部的頻段,技術上要求較高,所以價格昂貴。另外,反雷達測速器不能偵測到埋地磁感應線圈的電子眼和攝像電子眼,功能上不能做到十全十美。
->報紙報道 深圳《晶報》2004年12月3日D2版報道:深圳 沖紅燈與超速仍是“老大難”
據深圳交通監控中心錄入的機動車電子監控違章信息顯示,我市交通違章普遍體現為超速行駛和沖紅燈。其中,機動車行駛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下的占45%左右,遇紅燈亮時強行通行或者不服從執勤交警指揮的占30%,超速行駛或者逆向、倒退行駛的占10%,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占15%。沖紅燈與超速仍舊是“老大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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